| 有關貴所所詢「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所定構成要件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115-02-04 |
| 有關貴處函詢查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或第25條之1第1項規定之行為人,依同法第25條之1第2項規定得公布其個人資訊之適當時機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115-02-03 |
| 重申獸醫師如有常態性前往他機構執行獸醫師業務之需要,應依規定事先報准,請查照。 | 115-01-27 |
| 有關貴處函詢貴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擬採行「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簽約流程簡化方案適法性一案,復請查照。 | 115-01-23 |
| 主題 上版日期 公告「苗栗縣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但依規定於114年12月31 日前完成蒸煮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設置及車輛追蹤系統之 裝置運作,並經本府同意之畜牧場,始得於115年1月1日 至115年12月31日止轉型期間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餵飼豬隻」,並自即日起生效。 | 115-01-15 |
| 公告「苗栗縣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 | 115-01-13 |
| 有關各單位辦理動物運送人員職前講習取證及在職講習等相關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 115-01-12 |
| 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但符合公告事項一但書規定之豬隻飼養場所,不在此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115-01-07 |
| 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529號公告修正「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 115-01-05 |
| 重申獸醫師(佐)不得使用非屬「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之人用藥品 | 114-12-19 |
| 獸醫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 114-12-12 |
|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防檢一字第1140256140號 | 114-12-10 |
| 「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第3點、第5點、第8點之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239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114-11-26 |
| 重申動物醫事助理相關遵循事項,請獸醫診療機構依說明項辦理。 | 114-10-21 |
| 有關「動物醫事助理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調製或調配藥品」案,請獸醫診療機構依說明項辦理。 | 114-10-13 |
| 農業部於114年10月2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083A號公告預告修正「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第7點。 | 114-10-08 |
| 農業部於114年9月16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001A號公告預告修正「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22條。 | 114-10-02 |
| 貴處函詢有關從事代購(辦)國外特定寵物至國內之業者,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114-09-25 |
| 衛生福利部114年9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4180031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第二條附表 | 114-09-22 |
| 有關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專任人員「每年」參加在職訓練之認定基準,復如說明,請查照。 | 114-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