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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定寵物寄養業者於照養飼主交付之動物時,執行「餵食口服藥」、「擦藥」、「換包紮」等行為,是否涉及獸醫師醫療行為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發布單位:寵物管理課

依據農業部115年3月30日農護字第115007242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