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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動物飼主們,輸出入動物應注意事項,您知道了嗎?

  • 發布單位:動物檢疫課

隨著時代的進步,各國之間的往來貿易頻繁,其中也包含了動物的輸出入。本縣111年雛雞9件共111,861羽、貓1件共1隻、栗鼠8件共369隻、瓦萊黑鼻羊1件共9隻、羊駝1件共2隻、豬2件共5隻、兔子1隻,共23件皆查核完成;112年1月至10月輸入檢疫案件雛雞6件共79,250羽、栗鼠4件共217隻、豬2件共27隻、袋鼠2件共12隻、貓1件共1隻,共15件皆查核完成。

動物跟人一樣,也是會感染與傳播疾病的,為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依據「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動物防疫機關聯繫檢疫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並派員前往查核,檢疫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 6 條「追蹤檢疫期間,應施檢疫物飼養地點或所有人、管理人發生異動,應施檢疫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於異動前7日內通知動物防疫機關。」;另外,第7條「追蹤檢疫期間,應施檢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立即向動物防疫機關通報。

一、罹患動物傳染病。

二、疑患動物傳染病。

三、因病因不明死亡。

縣長鍾東錦提醒鄉親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若有輸入動物,請依規定接受查核訪視,並依遵行相關飼養管理規範以及通報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聯絡人:動物保護防疫所 動物檢疫課 蘇技士 電話:037-320049 分機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