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人飼養寵物比例持續增加,寵物產業蓬勃發展,民眾對於寵物的大小事都越來越重視。尤其是飼主因為出國、住院或臨時不在家時,常常需要尋求親友代為照護或是為寵物安排暫時寄養的場所,但也因此引發出許多寄養過程的糾紛與爭議。
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並不是任何人都能提供寵物寄養服務,寄養業者要先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才能合法營業。目前苗栗縣轄內登記在案的寄養業者計有46間,且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基於維護動物福利及消費者權益,已於去(113)年4月23日公告「苗栗縣寵物寄宿/日托定型化契約書」供轄內特定寵物業者及消費者參考使用。
近日農業部為了加強對犬、貓寄養業者管理,預防寄養時消費糾紛及提升犬、貓之動物福利也在今(114)年6月17日函送「犬、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供各縣市政府及產業界參考使用。該契約範本特別針對寵物在寄養期間出現身體異常,業者該怎麼處理?若飼主遲到未接回,怎麼算錢、誰負責?還有萬一雙方臨時想解約,也規定違約方最高只能收總費用的5%當作解約手續費,讓議約雙方能有所依循。
縣長鍾東錦提醒毛爸媽們如果有需要寄養家中毛孩,務必要挑選有合法證照的業者,並簽下寄養相關契約,才能更加安心地把毛孩託付出去。這不只是保護毛小孩,也保護每一位負責任的飼主與業者。
(相關電子檔可參閱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官網—寵物管理課專區—特定寵物業(買賣、寄養)相關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