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媒體報導「野狗「滅貓隊」 出沒中苗圍剿流浪喵星人」事件,經查證該影片地點為之前發生於台中市大里區野狗圍剿野貓案件,並非發生在苗栗縣或苑裡鎮。至於影片中夜間黑狗群出沒,為2月6日苑裡鎮苑東里某社區舊影片資料,當時已與當地里長協同積極處理,亦並非報導之近日案件。
動物保護防疫所自105起接辦縣轄犬貓管制捕捉工作,111年1月起訖112年3月底止於苑裡鎮共執行管制救援372件,捕捉移除送交動物收容所照護犬67隻貓178隻;112年2月6日於網路訊息關於苑東里之游蕩犬群夜間出沒,當日及夜間立即前往巡視及誘捕捉移除,以及勸導飼主善盡責任應該要綁好關好犬隻,避免發生追咬攻擊之公共安全情形;112年1-3月共於苑東里捕捉移除公犬2隻母犬7隻。
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犬貓寵物飼主應善盡責任,第20條亦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有人伴同,具攻擊性犬隻並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緩。
動物保護防疫所與苑裡鎮公所劉鎮長團隊於112年4月6日座談關於犬貓動物保護積極作為措施,以及案件立即說明釋疑,避免錯誤資訊喧染;也呼籲鄉親愛犬貓要終養不棄養,以及能親善友愛共存。動物保護及管制捕捉通報24小時專線1959、或苗栗縣政府為民服務熱線 1999、或於上班時間洽動物保護防疫所總機 037-320049 分機 216,將有專人前往處理。
聯絡人 : 保護收容課鍾課長 電話:037-320049 分機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