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3項辦理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規定辦理。
二、認領養動物收容所犬貓提供飼主寵物健康檢查專案:
(1) 補助對象: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由本縣動物收容所認領養犬貓完成晶片植入寵物登記飼主,攜帶該犬貓隻至縣內合約動物醫院健康檢查,以及完成關懷追蹤回報,檢附申請資料(附件1)與收據向本所辦理1次性之補助款。每人每年限1隻犬及1隻貓額度。
(2) 補助金額:一般型健康檢查(7歲以下)補助金額每隻犬(貓)新臺幣3,000元上限及老齡型健康檢查(7歲(含)以上)每隻犬(貓)新臺幣6,500元上限,採實支實付;將補助款撥至申請人(飼主)帳戶。
三、認領養動物收容所犬貓提供飼主寵物保險專案:
(1) 補助對象: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由本縣動物收容所認領養犬貓,自行洽詢寵物保險公司辦理,完成關懷追蹤回報,檢附申請資料(附件2)與收據向本所辦理1次性之補助款。每人每年限1隻犬及1隻貓額度。
(2) 補助金額:申請人(飼主)自行購買寵物保險,向本所申請寵物保險費補助,採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每隻犬(貓)新臺幣3,000元上限額度;將補助款撥至申請人(飼主)帳戶。
(3) 檢附國內提供寵物保險服務之產險公司供參酌(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