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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動物收容所) 認養不易送養犬隻,提供首年寵物保險費補助專案,自112年5月1日起開始辦理。

  • 發布單位:保護收容課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4月21日核定112年「建構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為提高公立動物收容所不易送養犬隻之認養率,暨強化犬隻飼主之照護與管領責任,辦理「認養公立動物收容所不易送養犬隻提供首年寵物保險費」補助。

二、申請資格:

  1. 自112年5月1日起於本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動物收容所,簡稱苗收)認養體重35kg(含)以上犬隻、入苗收超過2年以上犬隻或認領養屬不易送養犬隻(獸鋏犬、無法正常站立行動犬隻及肢體器官受傷復原殘缺犬隻等),且未重複向政府機關申請該犬隻之寵物保險費補助者。
  2. 申請人須無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各款情事或同法第33條第1項各款情事,禁止其自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動物者。

三、申請補助時間: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四、補助原則:

  1. 同一申請人認養各縣市公立動物收容所不易送養犬隻,提供首年寵物保險費補助上限1隻。
  2. 申請人認養犬隻後自行購買寵物保險(附件1),於認養後1個月內向本所申請寵物保險費補助,採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

五、補助作業流程:

  1. 針對符合本專案申請資格之認養人,提供其申請書(附件2)及切結書(附件3),請自行洽寵物保險公司為其認養犬隻投保寵物保險後,檢附申請應備文件向本所申請補助。
  2. 本所接獲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後,將儘速審核通過申請案之補助費,並按月填寫申請案審核紀錄表。
  3. 審查申請補助相關文件或憑證如有問題,將逕洽申請人提供補正資料。

六、申請人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

  1. 申請應備文件:
  • 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如為民間團體,請檢附其立案證書及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苗栗縣動物認養申請書寵物資料明細卡寵物保險投保證明文件據(附件4)及匯款帳戶影本(附件5)。
  • 申請人112年度未重複向政府機關申領寵物保險費補助之切結書。

      2. 申請流程:請將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36057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82-1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112年度苗栗縣認養動物收容所不易送養犬隻提供首年寵物保險費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