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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所) 管理策略及動物福利指標

一  收容所管理策略

 

(一)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所)法定犬隻收容量為371隻,貓隻為120隻,為確保危難動物有收容空間及動物保護管理品質,收容量將依照法定規定數值,如近滿載情況下,將進行公告暫停入所相關作業。

(二)本園區收容動物範圍:

1、民眾通報管制捕捉之犬貓。

2、民眾拾獲送交之遊蕩犬貓。

3、1959及1999管制捕捉救援之犬貓。

4、動保案件沒入之犬貓。

5、收容本所認養不擬飼養之犬貓。

(三)執行單位人員:本所管制捕捉運送人員、1959動物保護專員。

(四)犬貓入園及接收項目與作業:

1、工作人員須填寫「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動保管制救援稽查紀錄表」,並以晶片掃描器掃描入犬之犬貓有無晶片,若犬貓身分標示因立即通知飼主依相關辦理領回程序;若無身分標示因由獸醫師植入晶片號碼並資料建檔,入所施打狂犬病疫苗注射及絕育公告後開放認養。

2、入園之動物應於3日內建立紀錄包含(捕捉地點、毛色、品種、性別、捕捉日期、施打疫苗日期等)並將入圓資料登入至全國動物管理資訊網。

3、動物經獸醫師判定若罹患重病、嚴重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為解除其傷病之痛苦及維護公共安全,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得以人道方式處理。但有身分標示之犬貓,應先通知飼主且不適用。

4、動物認養前應由工作人員宣導飼主責任及動物保護法規教育,並簽訂認領養條款及相關須知。

5、飼主領回動物,應填寫領回申請表並由工作人員進行動物法規教育,並繳交飼料場所管理費每日新臺幣二百元,若違反動物保護法得移交動物保護檢查員辦理後續裁處。

6、飼主飼養之犬貓辦理不擬飼養應依據「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作業規範」辦理。

 

 

 

 

 

 

二  動物福利指標

 

(一)避免使動物免於缺乏營養、飢餓與乾渴。每日提供乾淨飲水及新鮮食物,豐富犬貓飼料種類及營養,不定時餵食適量零食及潔牙骨,增進動物健康,以維持動物健康與活力之所需。

(二)提供適當的收容環境以及舒適的休息場所。

  1、夏天維持收容欄舍通風良好,增設風扇有效降低環境溫度。

  2、冬天確保環境維持通風及保暖,並提供所需相關保暖毛毯及設備。

3、貓隻籠舍提供躲避空間,玩耍用跳台等,以符合貓隻生活習性,減少動物緊迫。

(三)提供疾病預防、診斷與疾病治療,降低疾病與傷害的風險。

1、定期施打免疫預防針及驅除體內外寄生蟲。

2、對於所內傷病動物,提供專業醫療協助,重症者後送動物醫院住院治療。

3、適時調整動物欄位,避免打鬥互咬狀況發生。

4、維護動物福利、保障生命尊嚴,辦理必要之人道安樂處置。

(四)確保動物友善環境提供動物生活品質,避免恐懼與緊迫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1、對精神情緒不穩定之動物提供必要之藥物治療及社會化訓練。

2、提升收容所工作人員相關認知,並加以引導認養者飼主觀念及動物正確飼養方式。

3、每週定期進行犬貓互動及洗澡遛狗。

4、適時調整籠位並設置建置戶外運動場及開放式犬舍,給予犬隻適當的活動空間並能讓民眾友善互動。

5、招募志工及本所人員協助定期牽引犬隻至戶外散步,提升犬隻清潔及美容服務,為犬隻洗澡、修剪毛髮及指甲,耳朵清潔等,以增進生活品質。

(五)持續擴大推動野外犬貓族群控制工作,以減少動物收容之需求, 維持所內動物良好的生存空間。

1、加強宣導動物保護及飼主責任觀念,減少棄養行為發生。

2、強化犬貓絕育工作,控制族群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