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飼主1隻"倉鼠"遺失嗎?
在頭份市頭份國小被民眾拾獲
本案於113年9月24日刊登全國動物收容所系統公告認領,若🔺7天內🔺原飼主未領回,將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開放動物認養或予以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
⚠️若飼主7天內『未領回』⚠️,將擇日於113年10月2日上午10點開放認養(攜帶寵物籠及身分證辦理領養手續,現場超過2人公開抽籤)‼️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寵物管理課林小姐(037)320049分機237將竭誠為您服務。目前安置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8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