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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18日頭份市民眾拾獲放寵物公園-新頭店(民眾已領養)

兔子(道奇兔)
本案於113年1月18日刊登全國動物收容所系統公告認領,若7天日原飼主未領回,將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開放動物認養或予以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寵物管理課李小姐(037)320049分機231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