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業經營寵物之繁殖與買賣等業者,因其直接或間接促成寵物繁衍,且應具備充分之育種知識及適當之空間、設備,並納入嚴格之管理,以免衍生飼養不當或任意棄置之問題,侵害動物福祉,並造成社會負擔,故,特定寵物業之經營,應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之許可。
- 另為落實動物保護工作,經營動物寄養之場所,亦應規範。
- 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 為利消費大眾判別業者是否合法經營,保障業者與消費雙方,民眾可於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業者名單與統計數據>合法寵物業者名單中查詢已登記在案之合法業者。
- 另為維護購買(寄宿)犬、貓飼主消費者權益、保護動物及強化特定寵物業管理並減少消費爭議,本縣訂有「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及「寄宿/日托定型化契約書,供特定寵物業買賣、寄養業者及消費者參考使用,以保障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