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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獸醫師公會獸醫診療機構(開業)診療收費價目表

  • 發布單位:動物檢疫課

獸醫師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獸醫診療機構收取診療費用不得超過規定之標準,並依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獸醫師在診療前若能落實與飼主溝通,將可避免產生收費爭議;另外,倘若獸醫診療院所診療費用超過其縣市公會所訂收費標準,或獸醫師拒絕開立收費明細表及收據情況,可依獸醫師法法第3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