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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管理系統即日起飼主可選擇以「法人團體」身分列入規範,並將寵物用途別增加「校犬」類別

  • 發布單位:保護收容課

一、為促進公立動物收容所多元認養管道,推動學校生命教育,完善各級學校犬、貓管理之需求,本會寵物登記管理系統即日起新增飼主身分為「法人團體」的選項,並將寵物用途別增加「校犬」類別。
二、請教育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落實校犬、貓管理,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寵物登記:
(一)校犬、貓原已用個人飼主身分辦理寵物登記,且擬將個人飼主身分改為法人團體者,請攜帶寵物登記證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向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的寵物登記站申請變更。
(二)校犬、貓尚未辦理寵物登記者,請攜帶寵物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至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
(三)上述法人團體辦理寵物登記須備證明文件詳如附件1、2。
(四)全國寵物登記站資訊可至本會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Web/O301.aspx查詢;完成寵物登記之飼主,亦可至該網站查詢寵物登記資料。
三、另請各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提供各級學校寵物飼養照護問題諮詢,並轉知貴轄寵物登記站協助法人團體辦理寵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