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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縣道140線往南至縣界範圍內水管橋至白布帆大橋間及老庄溪內國公有河川地禁止縱放犬隻獵捕野生動物行為」

  • 發布單位:保護收容課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9年3月25日府農育字第1090056867B號函辦理。
二、縣道140線往南至縣界範圍內水管橋至白布帆大橋間及老庄溪內國公有河川地,禁止縱放犬隻獵捕野生動物行為,違返規定者依野生動物保護法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