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四條附件二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81471281號

主旨:預告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四條附件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ㄧ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
三、「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局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本修正草案係因亞非洲豬瘟疫情嚴峻,已有中國大陸、越南及柬埔寨等國家發生,因應國內倘發生非洲豬瘟,豬隻評價基準應予調整,以符合實際,保障動物所有人權益,以提高其通報意願,故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055。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