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轄內展演動物者之評鑑,每3年至少1次;必要時,評鑑得與稽查同時辦理。依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轄內展演動物者之評鑑,每3年至少1次;必要時,評鑑得與稽查同時辦理。
評鑑結果依評鑑分數分為下列4等級:一、優級:85分以上。二、良級:70分以上未達85分。三、普通級:60分以上未達70分。四、不合格:未達60分。評鑑委員分別針對業者「經營管理」、「環境設施」、「動物狀況」、「營運制度」及「遊客及教育」執行狀況上逐一檢視評鑑後給予評分。
本縣飛牛牧場休閒農場於111年12月20日取得動物展演許可證(苗縣動展業字第111001號)迄今將屆滿2年。為確保展演動物福祉並落實動物保護政策,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於今(113)年5月8日派員稽查展演動物之營業場所、紀錄及管理情形,並於今(113)年8月15日,從農業部提供的專家學者資料庫中遴選3位專家學者進行評鑑。
評鑑結果飛牛牧場休閒農場表現優異,除依營運計畫書執行、確實填寫法定表件、動物飼養設施依物種動物規劃得宜符合動物的天性、場內張貼許多遊客動物保護教育宣導及警語等,綜上評比獲得「優級」評價。
縣長鍾東錦表示,為維護展演動物者福利,將持續積極輔導縣內展演業者加強業者責任,以確保展演動物可獲得妥善飼養、照護、安置並妥適照養,維護動物保護福利和民眾生命教育的正向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