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近年接到檢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之案件激增,造成公職人員(如民意代表)或關係人時有受移送裁罰情事。
基此,動物保護防疫所於辦理補助案件時,為達符合公職人員利衝法第14條之公開與公平,於官網之公布欄項下設置有補助揭露專區,將補助案件項目、申請期間、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個別受補助金額上限、預算金額概估等資訊做公開,並增列附件提示如具利衝法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身份,應揭露身份關係並將身份關係揭露表納入文件之中,減少因不知規定而受罰之風險。
民眾或團體於申請機關補助案件時,如為利衝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即為利衝法所規範之對象,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動物保護防疫所 動物檢疫課 蕭課員037-320049 分機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