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2年9月5日防檢一字第1121472207號函辦理。 按獸醫師法第23條規定,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為診療廣告,違反者依同法第37條裁處,合先敘明。 近來接獲民眾檢舉,有寵物生命紀念業者於網頁等處刊登可由合作之執業獸醫師提供寵物安樂死服務等廣告,依前開法規規定,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刊登相關廣告,爰請留意,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