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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福祉查核與評鑑

  • 發布單位:保護收容課

113年1月12日

  在一般具動物保護相關法律之國家,所規範的實驗動物僅指脊椎動物,但進行科學應用之動物,無論是脊椎或無脊椎動物,皆稱之實驗動物,依據動物保護法,有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應盡量避免活體實驗,並且以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以達人道及動物福祉。

  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依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監督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審查、改善建議及是否違反相關規定之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等任務,該機構及委員會或小組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遴聘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及動物保護稽查人員定期書面及實地查核,而動物保護稽查人員主要工作為確保動物在進行實驗計畫過程及結束後是否受到應有照護,如飼養環境是否符合該生物生存生態(溫度、濕度、通風性、明亮度等)、接受實驗後動物之定期照護、觀察及記錄是否完善、評估痛苦程度是否需進行合法且最低痛苦之安樂方式、動物身體外觀及行為是否正常及實驗室空氣、人及實驗後動物動向設計是否能避免健康動物受到感染等各類必要考量項目,如有違規將依規定進行輔導或裁處。

  112年度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及實地查核已結束,受查機構共66家,經學者、專家及動物保護稽查人員的嚴格審查結果,評比為「優」共有4家;評比為「良」共有17家;評比為「尚可」共有30家;評比為「較差」共有15家,而今年本縣受查機構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部分所評比為「良」。

  縣長鍾東錦表示本縣實驗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有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農業部獸醫研究所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豬博士動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欣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淨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7家,本縣今年獲得相當不錯的成績,希望各界實驗動物應用機構應遵守規定辦理,無論是流浪犬貓、寵物、展演動物或實驗動物皆應受到保護,提升動物福祉是我們重要的責任,如有違法絕不縱容。

 聯絡人:動物保護防疫所 保護收容課 謝動保員(037)320049分機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