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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苗栗縣犬貓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寵物管理課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苗栗縣犬貓管理辦法」業經本府以111年10月31日府行法字第1110207500號令廢止在案。
三、檢附前揭廢止令及廢止總說明電子檔各乙份。
四、本案業於111年11月25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110043834號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