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苗栗縣犬貓管理辦法」業經本府以111年10月31日府行法字第1110207500號令廢止在案。 三、檢附前揭廢止令及廢止總說明電子檔各乙份。 四、本案業於111年11月25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110043834號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