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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成立沿革
  民國42年,鑑於畜禽疾病發生猖獗,嚴重影響畜禽生產,為求及時發現病因,採取有效控制對策,在農復會及農林廳補助下,於縣政府建設局設立「家畜疾病診斷所」,所址設於苗栗市中山路。其後,由於畜禽生產事業發展迅速,為適應需要,民國58年奉台灣省政府58年2月10日丙字第2927號函及苗栗縣政府58年7月23日栗府人字第049187號函,自民國58年成立苗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由於業務擴增水產動物疾病防治、野生動物(鯨豚救援)疾病防治、動物保護(實驗動物)、動物管制、動物收容所、寵物登記及寵物業管理等防檢疫工作,自民國89年1月31日奉苗栗縣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8900051145號令更名為苗栗縣動物防疫所,於民國104年5月13日府行法字第1040097420號令修正「苗栗縣動物防疫所組織規程」更名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組織規程」,後於民國108年05月08日府行法字第108008800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6條及第10條條文,及民國112年4月20日府行法字第112009615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6條及第7條之1條文。

組織編制
  本所置所長1人,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承縣長之命,兼受本府農業處處長之督導,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秘書1人協助所長襄理所務,分設4課室。

下列各課,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動物防疫課:掌理經濟動物(豬、牛、羊、鹿、馬、雞、鴨、鵝等)疾病防治、斃死畜禽化製及查核輔導、肉品市場與動物屠宰場及理貨場衛生檢查等事項。

二、動物檢疫課:掌理獸醫行政及公共衛生、輸出入動物追蹤檢疫、獸醫師管理教育訓練及發證、動物狂犬病防疫、動物疫病診療、水生生物疫病防治、動物用藥品管理查核及發證、畜禽水產品藥物殘留檢驗、研考、採購、出納、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庶務總務及財產管理登記等事項。

三、寵物管理課:掌理寵物產業管理、特定寵物繁殖買賣寄養管理、寵物晶片植入登記、寵物食品管理、寵物用品、寵物美容、寵物生命紀念、寵物公園、動物保護設施容許使用、動物展演管理等新興產業管理與法規及其消費者保護、其他有關寵物管理事項。

四、保護收容課:掌理動物保護、動物福利、實驗動物、動物管制捕捉救援運送、動物收容醫療照護絕育、動物認領養諮詢關懷追蹤、動物收容所及遊蕩犬貓精進管理措施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