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飼主的蘇卡達象龜遺失嗎?
動物來源通霄鎮天德宮蘇卡達象龜
本案於115年6月8日公告認領,若7天內原飼主未領回, 將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得開放動物認養或予以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
「115-6-15上午10點於辦公室開放抽籤認領養,抽籤者需為本人提供身分證, 自備載運工具」
如果您是寵物的飼主,請趕緊前往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認領❗
📌認領須提供飼養相關證明、攜帶身分證 自備載運工具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寵物管理課蘇技士(037)320049分機231將竭誠為您服務。目前安置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