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飼主鴿子 遺失嗎?
動物來源:114-05-15 民眾於頭份市尖下里通報本所
本案於114年5月16日公告認領,若7天內原飼主未領回, 將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得開放動物認養或予以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114-5-23上午10:00開放認領養)。
如果您是這鴿子的飼主,請趕緊前往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認領❗
📌認領須提供飼養相關證明、攜帶身分證及提籠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寵物管理課蘇先生(037)320049分機231將竭誠為您服務。目前安置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8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