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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29日民眾於客屬大橋拾獲鸚鵡(不開放已出所)

本案於113年4月30日刊登全國動物收容所系統公告認領,若7天日原飼主未領回,將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開放動物認養或予以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

113年5月7日早上10點開放領養(攜帶鳥籠及身分證辦理領養手續,現場超過2人公開抽籤)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寵物管理課李小姐(037)320049分機231將竭誠為您服務。目前安置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8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