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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與狂犬病預防注射人員工作費是否得同時支領疑義一案

  • 發布單位:獸醫行政課

為強化延攬及留任公職獸醫師,行政院以114年5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857號函核定「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支給表」,另審酌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與原防疫工作費均屬改善公職獸醫師(佐)待遇之因應措施,為避免重複支給,原防疫工作費支給表同時停止適用。基上,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既係承繼原防疫工作費之待遇項目,已將執行如疫苗注射等防(檢)疫業務之工作負擔及職責程度納入考量,爰已支給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者,不再支給狂犬病疫苗注射人員工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