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民眾於 Threads 等社群平台反映犬隻疑似遭不當對待案件,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接獲通報後,積極啟動現場查察、行政裁處及犬隻保護措施,115年5月18日會同警察機關至現場查察,依法辦理犬隻扣留安置。後續將依犬隻健康檢查結果、現場事證、飼主說明及相關通報資料,持續釐清違規事實;如有明確事證足認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裁處並辦理後續行政程序,以維護犬隻安全、動物福利及社區公共秩序。
動防所於114年3月18日接獲民眾通報,提供一段拍攝時間為112年4月28日上午9時49分之影片,地點位於竹南鎮頂埔里住戶周邊。影片內容疑似有男子持棍狀物接近犬隻,通報人反映疑涉不當對待。動防所立即啟動查處程序,114年4月2日派員至現場查察,同步檢視相關影像及現場情形。
飼主家屬說明係以棍狀物製造聲響驅離犬隻。但因影像未明確拍攝到實際毆打犬隻,現場亦未發現犬隻受傷或遭虐待之具體事證,難以認定涉有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而結案。隨後動防所向通報民眾說明查處情形,請民眾後續如掌握更具體明確事證再行提供,動防所將持續依法積極查處,以維護犬隻安全與動物福利。
通報人於114年12月4日下午4時39分再次反映,同一地址犬隻有長期未繫繩、自由外出、於住家周邊吠叫及阻擋通行等情形,影響民眾出入及生活安全。動防所依通報內容再次啟動查處,經查證犬隻疏縱情形屬實,已於115年3月18日依犬隻疏縱相關規定,裁處飼主新臺幣3,000元罰鍰在案。
本案針對疑似虐待犬隻情事,動防所於115年5月18日再度派員會同警察機關至現場查察。為即時維護犬隻安全並釐清實際飼養照護狀況,現場依法辦理犬隻扣留安置,並將依犬隻健康檢查結果、現場事證、飼主說明、通報資料及警察機關協助查證情形,研判是否涉及虐待或不當對待動物。如經查有明確違規事證,動防所將依法裁處,並依程序辦理後續扣留、沒入等行政處置,絕不寬貸。
縣府強調,動物保護案件必須兼顧動物安全、民眾權益及依法行政原則,相關裁處均須建立在具體事證基礎上。對於民眾提供之影像、照片或通報資料,動防所均會積極受理、查證並依法處理;如發現犬隻有立即安全風險,也會即時採取保護措施,提醒飼主應善盡照護及管領責任,不得虐待、傷害或以不當方式對待動物,犬隻外出時亦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避免任意遊蕩、追逐、吠叫或影響他人通行安全。民眾如發現疑似動物虐待、棄養或疏縱等情形,可提供明確時間、地點、影像或照片等資料通報,以利動保機關即時查處,共同守護動物安全與社區生活品質。
承辦人:動物保護收容課吳課長 聯絡電話:037320049分機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