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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西湖犬隻不當對待案 動防所依法扣留安置並審酌後續處置

  • 發布單位:保護收容課

針對近日民意代表及社會各界關心的苗栗縣西湖鄉犬隻不當對待案件,經動防所蒐集各方事證審慎認定,此案為個別飼主不當對待動物行為,其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範,絕非法規所能容許。該所據報後,立即啟動查核及處置程序,旋於5月2日基於保護動物安全之必要,依法對案內犬隻採取預防性保護扣留,安置於動物收容所,由專業人員持續進行健康檢查、行為觀察及照護評估,所有流程以保護犬隻安全與健康為首要考量。

 

 有關外界關心犬隻是否應立即沒入問題,由於扣留與沒入的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屬於暫時性保護措施,目的在於即時排除動物安全風險;後者則涉及剝奪飼主所有權,須具備明確事證,並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始得依法辦理。權責單位後續將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並依犬隻健康狀況、行為評估、飼主照護能力及安置需求,審慎評估處置方向;如符合沒入要件,則依法辦理。

 

 針對裁罰金額及按次、按隻處罰疑義,本案已就目前可認定之違法事證,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裁處最高額新臺幣7萬5000元罰鍰。惟審酌現有4段影像分屬不同時間、地點及行為情境,尚無法客觀確認10隻犬隻全數為受虐對象,裁以最高罰鍰應屬恰當。

 

 另有關外界提及3年1次評鑑及評鑑機制疑義,本案場所並非現行登記之特定寵物業者,亦非苗栗縣核發或認證之寵物友善空間,因此並非特定寵物業評鑑或官方寵物友善空間查核機制之直接管理對象。該場所所稱「寵物餐廳」係業者自稱,並非官方認證身分。經查,案內飼主飼養犬隻共10隻,其中1隻老齡犬已依飼主及飼養地所在地臺中市規定申請免絕育,另9隻均已完成絕育;目前查無繁殖、買賣、寄養等特定寵物業經營事實。

 

 至於飼主曾對外募款及照護能力疑義,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公益勸募活動應由符合資格之團體依法申請辦理,並非個人可自行以公益名義發起;如涉個人違法募款行為,應由公益勸募業管機關依權責及具體事證認定辦理。動防所將把飼主照護能力、犬隻健康狀況、飼養環境及後續照顧計畫等因素納入綜合評估,以確保犬隻安全與動物福利。

 

 動防所強調,所有犬隻後續處置將以安全、穩定照護及長期福祉為優先。無論後續依法沒入、媒合認養或採取其他安置方式,有關犬隻年齡、健康狀況、照護成本及照顧能力評估等,均將納為重要參考依據;認養並非終點,持續追蹤與妥善照護,才是確保動物真正脫離風險的關鍵。

 

 感謝民意代表、動保團體及社會大眾對本案之關心。後續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及動物福祉優先原則,審慎積極辦理相關處置,讓每一項行政作為均能兼顧動物安全、程序正義及長期照護品質。

  • 承辦人:動保所吳課長
  • 聯絡電話:037-32004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