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529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公告稿及實質法規命令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係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第1項規定,具對外效力,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列7種名稱以外之法規命令。 二、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1份。 三、本法規係屬臺美貿易協定第3章適用範圍,爰併附「其他事項說明」pdf檔。
主旨:
「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529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公告稿及實質法規命令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係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第1項規定,具對外效力,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列7種名稱以外之法規命令。 二、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1份。 三、本法規係屬臺美貿易協定第3章適用範圍,爰併附「其他事項說明」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