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交下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6月11日核輻字第1140007172號函轉民眾建議事項辦理。 二、按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第9條規定,動物醫事助理得在獸醫師在場支援指導下,輔助影像診斷檢查及設備操作,倘其輔助執行影像診斷檢查及設備操作,有涉使用輻射源從事輻射作業(如按壓、啟動輻射設備等),亦應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及相關法令取得操作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