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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 標準」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以農 護字第1140072274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 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 發布單位:寵物管理課

主旨: 「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 標準」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以農 護字第1140072274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 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1份。

二、 本法規係屬臺美貿易協定第3章適用範圍,爰併附「其他 事項說明」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