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114年10月22日「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農業部公告自即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養豬(包含植物性廚餘豆渣、果渣、豆腐渣、果菜渣、酒糟、酒粕、蔗渣等),並禁止養豬場回收廚餘載運至畜牧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