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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做好自主管理,維護產業安全
 為因應於本(107)年7月1日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措施,並期早期發現可疑案例,及時處置,降低疫病傳播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於6月27日公告訂定「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草案,並於7月9日起實施。
該項措施指定豬、牛及羊(以下簡稱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應檢附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出具之家畜健康聲明書(如附件)或由肉品市場出具之已拍賣證明文件後,始得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章-「損失補償及罰則」章篇訂定有動物因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所撲殺動物之相關補償辦法。惟動物如有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規定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未依法報告者,所撲殺之動物及銷燬之物品,不予補償。
動物傳染病防治相關法規雖有多道關卡對動物健康情形進行把關,但最重要的還是要由業者做好自主管理,若發現動物出現疑似口蹄疫臨床病癥,應立即通報獸醫師或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檢診,以維護產業安全;動物防疫人人有責,做好動物傳染病防疫工作,期盼未來落實口蹄疫疫苗拔針政策後,能重新幫助農民踏向國際市場。
聯絡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防疫檢疫課 林技士
連絡電話:037-320049 分機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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