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飼主兔子遺失嗎? 本案於112年12月14日刊登全國動物收容所系統公告認領,若7天日原飼主未領回,將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開放動物認養或予以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寵物管理科吳小姐(037)320049分機236將竭誠為您服務.